二、 报名时间、提交的材料、地点和方式 (一)北京地区报名分为两个阶段: 1、网上预报名阶段:2007年6月7日09:00—7月19日24:00。 北京地区国家司法考试全部实行网上预报名(港澳考生除外),报名人员登录北京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网站(网址:http://www.bjsk.com.cn)进行信息填报。 2、现场报名阶段:2007年7月4日—7月20日,每天08:30—11:30,13:00—16:30(周六、周日不休息)。 (二)报名人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及报名费: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学历证书(指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持港澳台地区和外国高等院校学历的人员报名时,须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3、户籍不在本市,但在京工作、学习的人员,可以在京报名。 4、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的报名人员,须提交户籍证明复印件(打印版);报名表中所填写的户籍代码应与户籍地一致。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的法律专业专科学历毕业人员,在非放宽地区或其他放宽地区报名、考试的,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应当在户籍所在地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以上复印件均须使用A4纸。 5、报名费人民币220元。 (三)报名地点:北京市司法局一楼大厅(北京市西城区后广平胡同39号)。 (四)报名须本人前来,不得代报。(2006年在北京地区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但成绩未通过,2007年仍在北京地区报名,并选择快捷通道方式报名的人员除外。具体内容详见www.bjsk.com.cn《北京地区司法考试报名快捷通道介绍》)。
三、考试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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