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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彭生教授评谈2007年司法考试民法试题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文章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07-10-12   字体: [ ]  
 
隋彭生教授评谈2007年司法考试民法试题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134    更新时间:2007-9-30

新起点签约名师、著名民法辅导专家隋彭生教授

评谈2007年司法考试民法试题

一、    概况

民法共考了99分,其中:

1.“民法一般”:14分。

2.“知识产权法”:10分。

3.“物权法”:17分(含卷一2分)。

4.“合同法”39分(含卷四23分)。

5.“侵权法”:10分。

6.“婚姻法”、“继承法”:9分。

“民法一般”,波澜不惊。

“知识产权法”的分数略低于往年。

“物权法”的分数明显低于预测。

“合同法”有“返光回照”的现象。

“侵权法” “婚姻法”、“继承法”的分数攀升。

个种滋味,须细细品评。

二、好题与有争议的题并存

今年出现了很好的题。例如对《物权法》第202条考察的试题07卷三单13)堪称经典。

也有一些有争议的题。例如“缔约责任”究竟应当如何判断,“转质权”能否善意取得,“请喝酒”是否能构成意思表示,等等。

我对考生的建议是区分“技术答案”和“实质答案”。“技术答案”是试卷要求你做出的答案(拿分的);“实质答案”是实质正确的答案。我曾反复讲过,单选、多选、任选,不能承载对案例分析的重担(选择题经常是一个小案例)。同时出现“技术答案”和“实质答案”的原因,是选择题往往不能穷尽分析案例所必须的情节。

三、重点与非重点的并存

重点的部分,如善意取得的知识点,考了两次。非重点的,如事业单位的成立,又有几个人能知道?

今后的复习,还是要以基本原理铺底,在此基础上,寻求重点的把握。如果面面俱到地学习,不是等于又上一次大学吗?而上了一次大学,不等于能够通过司法考试。

很多同学对我说,复习过程中学到的知识,比大学四年学到的要多的多。

抓重点,是要冒风险的。很多同学心理上不能承受这种风险。

四、难点与易点的并存

有的同学说“难”,有的同学说“易”,今年出了一些难的题,但也出了一些容易的题。我在大学里出题,也大体上有一个“难”、“易”的比例。但对考生来说,因为录取比例的问题,难点与易点的并存,意义不是很大。

五、结语

司法考试必须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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