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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正式实施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 明确责任主体
文章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文章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07-09-01   字体: [ ]  
 

法制网北京8月31日讯 记者韩乐悟 社会各界关注的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随着今天国家质检总局第98号局令———《食品召回管理规定》的发布实施,正式开始在我国实行。同时开始实行的还有儿童玩具召回管理制度。

  规定将食品召回分为主动召回和责令召回,主动召回是指食品生产者确认其加工制作的食品存在安全危害,决定实施主动召回的,应及时制定召回计划。规定明确了食品生产者是预防和消除不安全食品的责任主体,应当对其生产加工的不安全食品负责。要求食品生产者必须按照规范程序及时对不安全的食品通过更换、退货、补充或修正消费说明等方式,减少和消除不安全可能导致的危害。

  食品责令召回是指食品生产者故意隐瞒安全危害问题,不主动实施召回的,因食品生产者的过错造成食品安全危害扩大或再度发生的,以及国家监督抽查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经调查、评估确认属于不安全食品的,国家质检总局发出通知或公告责令企业召回不安全食品,并发布消费警示。

  同时,规定根据食品安全危害的程度的评估对食品召回分为三级,并根据召回级别对食品召回的具体行动作时限要求,以迅速有效的实现召回目的,最大可能地消除食品安全危害。

  质检总局今天共发布实施了4个部门规章。除《食品召回管理规定》和《儿童玩具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外,还有《出境水生动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和《进出口商品数量重量检验鉴定管理办法》。

今起出口食品须加检验检疫标志

法制网北京8月31日讯 记者韩乐悟 记者今天从国家质检总局获悉,从2007年9月1日起,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疫合格的出口食品运输包装上将加施检验检疫标志,应当加施而未加施检验检疫标志的食品一律不准出口。该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这一加强出口食品监管的新举措,便于对问题产品进行追溯和召回。今后正货、水货将一目了然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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