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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资费实质性下调亟待几副“猛药”
文章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周末 文章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07-09-02   字体: [ ]  
 

法制网记者 王晓雁

  在8月28日的“推动电信资费改革论坛”上,随着中国社科院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谢延德的上台发言,戏剧性的一幕出现了。

  当着台下坐着的移动、联通、电信、网通等几大电信运营商代表的面,谢延德的言谈毫不留情面:“虽然电信资费问题大家已经议论了很久,但某些部门依然照旧敛财!在消费者心里,你们(指电信行业)是个不光彩的行业,以‘钱’障目、进入迷途!”

  炮轰,猛烈的炮轰———虽然在此之前,仅对手机双向收费和漫游费,消协就组织有关方面进行过多次“讨伐”,然而与以前的炮轰不同的是,此次论坛上,各方专家纷纷给出了医治电信顽疾的几剂“猛药”。

  猛药一须建立独立高效的管制机构

  对于电信市场的监管状态,业内有着这样一种描述:“行政工商管理进不来,物价部门不过问,质检部门无责任,行业主管部门无任务”,也就是说,电信市场长期处在了监管的真空状态。

  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中心副教授钟瑞华据此表示,目前,我国电信业监管部门———信产部由于历史原因,和电信企业关系密切,在监管上难以做到中立,还没有完全实现政企分开,本质上只是一个传统的政府电信管理或管制部门,而并不是一个独立的监管机构。“所谓独立的监管机构,指的是在法律上相对独立于政府,以促进电信市场开放、保证市场公平有序竞争和维护消费者利益为宗旨的机构;而政府电信管理者则完全是一个政府部门,既代表政府,又代表企业利益和消费者利益,因此其公允性和代表性是值得怀疑的。”

  钟瑞华认为,在实现电信业产权多元化和电信市场充分有效竞争的前提下,有必要建立独立健全的电信监管机构,对电信企业的定价行为依法进行监管,才能有效防止企业侵犯消费者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因此,电信改革将面临的一个艰巨任务,就是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该如何加强市场职能机构建设,弱化和取消部门性机构?这是个大问题。”

  猛药二电信定价要听证

  “电信定价应该举行听证会,以确保资费标准公平、合理!”8月28日,中消协副秘书长武高汉在“推动电信资费改革论坛”上表示,目前我国电信资费领域中亟须引入听证制度。

  根据我国《价格法》,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建立听证会制度,听取消费者、经营者和各有关方面意见。而目前,我国电信行业属于有限竞争状态,电信资费根据电信条例,分为了政府指导价、市场调节价和政府定价。

  早在2005年,信息产业部等相关部门就规定,对国际国内长途、港澳台地区电话通话费、移动电话国内漫游费、固定电话本地网营业区间通话费,实行资费上限管理。武高汉表示:“这实际上是一种政府指导价。对于基础电信业务资费标准,应当加强成本审核,引入听证程序,广泛听取各方面、特别是消费者的意见,公平、合理地予以确定。”

  钟瑞华也认为,虽然目前在一些电信资费调整过程中运用了听证制度,但其程序运作过程存在诸多缺陷,如消费者代表未吸收,主持人的客观中立性不能保证,辩论应有的对抗性未得到提高……各方面都存在着足够令人质疑的地方。

  猛药三管制法律应尽快到位

  北京邮电大学文法经济学院博士任乐毅表示,法制化环境的加快形成,会有利于对电信行业管制边界的确定。

  他认为,我国应该尽快出台电信法。在目前我国电信立法体系中,缺少一部具有权威性的专门调整电信关系的国家法律。从世界各国的经验可以得知,只有拥有一部恰当的电信法,才能确保消费者权益不受侵害,才能加大监管和惩处力度,才能有效避免电信资费过高和收费混乱的状况,也才能创造并保持有序的竞争环境。当然,这需要电信法的制定保持客观公正,避免被部门利益和其他既得利益主体所主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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