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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堪辱骂中国工人起诉在华美国公司》案再开庭
文章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周末 文章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07-09-02   字体: [ ]  
 

法制网记者 张雪丽

  8月29日,法制日报曾经跟踪报道的《不堪辱骂中国工人起诉在华美国公司》一案,在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第二次开庭,此次开庭案件主要以原告律师申请追加两名直接侵权人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而展开。

  据了解,此次开庭因为案件双方争议较大,法院的审理程序也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并且在约翰·迪尔(天津)有限公司的要求下在该院的合议庭进行了不公开审理。

  原告提出追加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本案原告为北京迈歌装饰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员工王浩、张大镛以及曾经为其工作过的员工高礼华。被告是约翰·迪尔(天津)有限公司。追加的两名直接侵权人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一名是约翰·迪尔公司的建筑工程经理AlanH.Fyfe,另一名是该工程监管TRA公司工程监理StuartJeffrey。

  三名原告中,高礼华以在工作中遭受到约翰·迪尔公司的建筑工程经理AlanH.Fyfe肢体上的不礼貌对待与侮辱为由,提出人民币1.6万元的精神赔偿费;王浩和张大镛则以在工作中遭受到了上述AlanH.Fyfe、工程监管TRA公司工程监理StuartJeffrey语言上的侮辱为由,提出了人民币各1万元的精神赔偿费。三名员工同时要求约翰迪尔公司对其进行书面赔礼道歉。

  原告代理律师———博融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祚沩告诉记者:“在等待了四个月之后,我们觉得目前最有效的方法之一就是追加第三人,把案件中涉及到的两位外籍管理人员约翰·迪尔(天津)有限公司的AlanH.Fyf和TRA工程有限公司的StuartJeffrey作为第三人加入诉讼程序,要求他们出庭与原告当面对质。这次开庭主要也是围绕我们申请追加案件直接侵害人为第三人开展的。”

  在记者的采访中,刘祚沩律师多次向记者表示了因为被告方的两名直接侵害人在两次开庭中都没有出庭而导致的无法当面对质的无奈。“在这次庭审中,被告仍然全部否认三起侵权事实的存在。”

  虽然没有出庭,但是对于被告方否认三起事件的真实性及直接侵害人不出庭,作为原告之一的王浩表示了自己的气愤与无奈。“三起案件发生都有其他人在场,只是现在很难找到当时在现场的全部相关人员。被告AlanH.Fyfe现场对我的辱骂使我感觉极为痛苦,如果AlanH.Fyfe在现场的话,我完全可以和他当庭对质。我们作为中国人的原告可以出庭,本案的AlanH.Fyfe和StuartJeffrey也应该出庭,难道就是因为他们是外国人就有理由搪塞而不出庭吗?”

  原告高礼华也同样表示:“如果AlanH.Fyfe在场,我愿意同他当庭对质,当时他拽着我的衣领把我从二楼拖到一楼很多人都看见了。”

  截至记者发稿,法院对于原告提出追加第三人的请求尚在评议之中。

  现在的工作环境调查报告能否证明当时的状况?

  此次开庭是否有新的证据,刘祚沩告诉记者,这一次开庭中,被告律师拿出了几份目前正在为约翰·迪尔(天津)有限公司提供服务的工作人员的调查笔录,以此来证明该公司内部工作环境和谐,是一家尊重劳动者人权的公司。但是,我们认为调查笔录与这起案件并没有直接的关系,证据中没有涉及本案的直接侵权行为人,并且,这份调查笔录只是个人感受的反映,是被告公司局部的现象,不具有代表性,与本案事实无关。”

  对此,原告高礼华同样表示:“这几份调查笔录中提供的情况与我们工作时的情况根本就不相同,不能代表我们当时的施工环境,当时的施工现场有好几家施工队交叉作业,施工现场比现在正常的工作环境要乱得多。”

  拿出这些目前正在为约翰·迪尔(天津)有限公司提供服务的工作人员的调查笔录,原因何在?面对记者的提问,被告代理律师———北京市中天智通律师事务所律师樊革拒绝了记者的采访。

  监理公司员工责任划分惹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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