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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资费改革渐行渐进:"急行军"还是软着陆?
文章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周末 文章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07-09-02   字体: [ ]  
 

法制网记者 王晓雁 姚芃

  对电信行业的持续批评之声,并没有因为主管部门已开始对电信资费进行系列改革而有所减弱。

  8月28日上午,由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中消协、北京市消协共同主办的“推动电信资费改革论坛”在北京召开,来自最高人民法院、信息产业部、北京市发改委等政府部门官员以及社会科学院、北京大学、北京邮电大学的专家学者们齐集一堂,对现有电信资费制度再次进行“炮轰”。

  今年5月,信息产业部联合发改委在全国范围内,开始用半年时间对现行电信资费套餐进行全面清理,以减少电信企业资费种类,简化资费结构;同是5月初,信产部在其官方网站上征求用户对国内漫游通话费上限标准的意见,随后公布了超过六成用户认为漫游费应该取消的调查结论……一系列举动在业内看来,意味着政府部门已迈出电信资费改革的实质性步伐。

  电信资费整体水平过高、漫游费与成本落差巨大、双向收费不合理、手机套餐是陷阱……这些主要“罪状”令所有人都觉得:改革资费已是大势所趋,但是应该怎么改?从哪些方面着手?……围绕着这些焦点,参与论坛的专家们开始出现意见分歧:消协方面主张,现在已是进行“双改单”的好时机,应该立刻取消漫游费、套餐等不合理名目;而电信业专家、北邮经济管理学院教授曾剑秋则认为,资费改革不能一蹴而就,许多偏高的资费只能逐步降低,关键在于还老百姓明明白白消费的权利。

  漫游费:立即取消还是逐步降低?

  “收取漫游费,实际上是严重背离电信运营成本的现象!”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心主任张严方认为,既然漫游费只是由网络传送几个计算机自动生成,比普通电子邮件还简单的信息,成本基本为零,以此为名目收取费用的其他国家也极其少有,如今更没有存在的必要,理应实行同网同价。再者,根据《物权法》规定,无线电频谱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基于物权产生的孳息归物权所有人支配。所以基于这一物权产生的各种孳息,比如漫游费,如今由移动通讯公司收取,也欠缺足够的法律根据。

  中国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武高汉在会上也表达了与此相似的观点。他认为,我国漫游费的存在,不仅增加了企业间的结算成本,妨碍了国内统一市场的建立,也是造成我国电信资费水平居高不下的主要原因,因此建议取消漫游费,消除经济壁垒,才是“真正地实现施惠与民”。

  而曾剑秋却对“零成本”之说持否定态度。他介绍,手机之所以能漫游,源于在设置建设中预留的超过将近20%的容留,如果不预留,漫游用户就打不通电话,而这部分肯定是有成本的,“所以我觉得,零成本的说法是有问题的。”

  “逐步降低才是可行方案!”曾剑秋认为,虽然取消漫游费是大势所趋,但漫游费的产生有一定的历史沿革,取消的话要考虑对法则的资费体系的影响。他建议,考虑到电信市场的稳定发展,我国应该仿效欧盟最近几年的做法,采取逐步降低漫游费的策略。

  套餐:一棍子打死还是去莠存良?

  花样繁多、计算复杂、甚至模糊了资费构成和使用条件……对于已明显带有“消费陷阱”色彩的手机套餐,该如何有效“处置”?

  “手机套餐必须取消!”信息产业部电信经济专家委员会秘书长杨培芳认为,应该以简单直接、明确易懂的资费方式取代套餐,这样既节约研制套餐的费用,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又体现了经营者让利的诚意,保障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资费套餐越多越好的说法,是完全依照西方某些营销大师的过时理论,搞一种缺乏社会责任的营销战略。”

  而曾剑秋则结合国外电信业例子来证明其观点———取消套餐不符合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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