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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失地农民可享社会保障 按年龄段多种保障方式
文章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文章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07-09-04   字体: [ ]  
 

  法制网广州9月3日电 记者邓新建 国内首个把个人、集体和政府缴费全部直接划入个人账户,让农民“看得见、摸得着”自己的养老金的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今天在广东公布,这意味着广东全省失地农民开始享受社会保障待遇。今天正式颁布施行的《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社会保障若干问题的意见》将按不同年龄段分别实行培训就业保障、养老保险和福利保障等多种保障方式。
  意见规定,失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集体、个人三方负担,个人按一定比例缴纳,其余部分由集体经济缴纳和当地政府补助。其中,个人领取的征地安置补偿费、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分配收益、集体经济股权分红等应优先用于缴纳个人部分;集体承担部分从征地补偿和规定比例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收益或集体资产经营收益中列支;政府补助部分从当地政府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中安排。
  据广东省劳动保障厅负责人介绍,意见还考虑到广东大部分年轻一代农民会通过进城打工方式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参加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将以老年农民为主,因此,很可能在缴费过程中出现无法延续的尴尬局面。采用完全积累个人账户的做法,就是让老年农民“自己养自己”,既体现效率,又体现公平。
  记者了解到,广东对失地农民将按不同年龄段分别实行培训就业保障、养老保险和福利保障等多种保障方式。其中16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人员,以培训就业为主;城市规划区内的相关人员,享受与城镇居民统一的公共就业服务和相关培训扶持政策,纳入登记管理;城市规划区外的、符合培训准入条件的农村青年,将统一纳入“百万农村青年技能培训工作”和职业技能培训就业计划,就业后按规定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失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年满60周岁人员,将被纳入养老补助保障范围,对其实行“老年生活津贴”的养老补助政策,按月发放,直至终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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