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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检验处是温州市港航管理局下设机构。该处一位工作人员说,按照国家标准,他们检验时,这些船舶的声响装置都是合格的,至于后来船主有没有进行过拆装或改装,海事部门要进行动态检查。
在采访中,有人说,运砂船运输的砂石属于建筑材料,按照建筑法规,建设局对此负有管理执法责任;它所占用的是河道,按照水利法规,水利局也有治理责任。
“这纯属牵强附会。”温州市水利局一位负责人说,夜间船舶噪声治理,最为直接的法律依据是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这部法律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各级公安、交通、铁路、民航等主管部门和港务监督机构,根据各自的职责,对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这里头没水利局什么事。
以行政问责机制解决问题
有人说,运砂船好比是河道上的拖拉机。既然市区道路不允许开拖拉机,内河航道是否也采取这个办法,限制通行一禁了之?
对这种说法,深受噪声困扰的叶云标老伯连连摇头:“我们要求政府加强管理,不等于叫船工不开船,不能解决了这部分人的困难,而损害了那部分人的利益,毕竟那是人家正当的饭碗。”
叶老伯的话颇能代表一些沿河居民的心声,许多市民都认为,问题的关键不在船工,而是有关部门对船工的行为没有采取应有的管理措施。
“我也知道噪声吵人,但大家长期都这样开,又没人管,我总不能一个人停在闸门里等天亮再开吧。”头发花白的老船工汪进听说,“我也希望最好白天开船、晚上休息。如果执法部门作出规定,比如晚上11点到第二天早上6点钟,所有船只一律停在闸门禁止行驶,我们当然都会遵守。”
“虽然各个执法部门都说自己有苦衷,但对于老百姓来说,他们眼中的每个部门都代表政府。”温州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温州大学城市学院副院长叶育登说,政府的职能是接受老百姓的委托去管理公共事务。这事提醒人们,政府必须尽快建立起一个完善的行政运行协调机制,当执法部门在行政执法管理上无法衔接时,这个行政运行协调机制应该马上发挥作用,去协调矛盾,解决问题。
“运砂船夜间噪声扰民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与有关部门的执政理念有关。”温州大学教授任映红说,事情该归谁管,法有明文规定,没有执法权之类说法,其实都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托词。如果执法部门真正树立“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执政理念,真正把这一执政理念落实到为老百姓办实事上来,问题恐怕早已解决了。
“建议对此事实行行政问责。”温州市委党校教授陈中权说,今年是“作风建设年”,前不久,温州市率先在全省政府系统全面实施行政问责制,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重大失误或不良社会影响的,将受到责任追究,严重的可处以免职、辞退。
“作风建设要动真格。建议温州市政府从夜间船舶噪声扰民这一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抓起,依照行政问责制有关规定,在采取整改措施的同时,对失职官员实行行政问责,取信于民,以行动树立起‘阳光政府’新形象。”陈中权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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