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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专案组分析于有和为什么没开枪还击时,鹤岗的民警都说:于有和当时肯定以为一个“煤耗子”动手是为了脱逃,他无法预知面对的竟是个有这样犯罪背景的危险的人。再说枪是打暴力犯罪分子的,而面对一个只是小偷小摸的人,民警敢开枪打他吗?
民警宁可忍受暴力袭击,也不想犯“原则性”的错误,这样的案例屡见不鲜。
以往顾虑
“十枪九过”的思想根深蒂固不敢开枪是因法律保障不充分
在过去,警察队伍中一度流行“十枪九过”之说。民警出警开枪的过程中,经常有枪支使用时机不当、场所不合适、打击目标错误等等问题,因枪犯错。所以很多民警将枪视为“命根子”、“第二生命”,认为枪是双刃剑,既是武器,也是制造事端的“祸根”,关乎自身的利益前途,让民警有隐忧。
正是因为有这种顾虑,一些民警不愿带枪,觉得是累赘,是精神负担;带枪的民警轻易不敢开枪,畏首畏尾,纵容了暴力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减弱了警察的威慑力。民警在执行任务时,经常有违法犯罪人员向警察叫嚣:“你有枪敢开吗?你那东西还不如我的烧火棍!”不少老民警都有过这样尴尬的经历。
有的民警依法用枪将涉案人打死或击毙,就要面对来自其家属的纠缠,到公安机关哭闹的有之,向民警索要钱财的有之,甚至扬言报复,让民警背负沉重的心理负担。所以,一旦遇到紧急情况,民警开枪也十分保守谨慎,多是鸣枪示警,轻易不敢真正打击目标,结果导致打击不利,甚至有袭警事件发生,出现自身伤亡。据官方统计,全国公安民警每天牺牲1人,14人受伤,“天天有牺牲,时时有流血”。警察不带枪,带枪不敢用,这种情况只能让暴力犯罪分子更猖狂。
分析“十枪九过”的根源,与警察的素质固然有关,但更多的是法律保障不够充分。我国公安民警的执法活动与西方国家有很大不同。在西方国家,警察只要亮明身份,举枪示警,不论是犯罪嫌疑人,还是其他人,都会举起双手,蹲下或伏地,等待警察处置。如果不服从命令或者袭警,按照法律的规定,警察就可以开枪。这样,一个警察可以控制一大群人。而在中国,民警在执行警务活动时,尤其是在执行抓捕行动时,必须“以强制暴”,多是几个人抓一人,并经常遇到激烈的对抗反击。如果警察在力量上处于劣势,往往会遇到暴力抗法、围攻围殴民警的情况,甚至发生民警伤亡。民警被追打、汽车被砸、枪支被抢的案例时有发生。
枪支作为公安机关的专政武器,有一定的威慑力和打击力。在中国现行法律环境下,作为公安机关必须从组织上为民警做主,给民警吃下“定心丸”,打消顾虑,最大限度地打击暴力犯罪,减少自身伤亡。
观念转变
哈铁警方鼓励民警敢于依法用枪民警轻装上阵 该出手时就出手
由于铁路民警分散在各次列车和沿线小站,单独作业时多,发案或遭受攻击后,不具备后援条件。而且现在社会治安情况日趋复杂,暴力犯罪活动不断升级,袭警事件频发,所以,哈铁公安局积极鼓励民警敢于依法正确用枪,形成一个民警敢用枪、会用枪,组织上能为民警做主的良好氛围。
哈铁公安局新近发生的三起案件,四名民警克敌制胜立功受奖的事迹,每一起都在全局通报表彰,对外则通过新闻媒体大力弘扬。并将他们的业务练兵、心理素质和法制理念方面的经验做法进行总结,发布在公安局的内部网络上,引起全局民警的广泛关注,对民警起到一定的引导作用。
他们还不只学习本局的依法用枪案例。今年2月13日凌晨,广东省汕头市公安局的刑警许志伟,只身与七名歹徒搏斗,击毙三名、会同战友生擒四人,将一个驾驶摩托车猖狂流窜抢劫的团伙一网打尽。公安部部长周永康签署命令,授予许志伟“全国二级英模”的光荣称号。哈铁公安局组织全体民警进行学习。这是他们鼓励民警依法正确用枪、培养公安队伍英勇正气的方法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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