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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用枪并不是滥用枪 哈铁民警敢于依法用枪
文章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文章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07-09-06   字体: [ ]  
 

  在哈铁公安系统内,也曾有个别基层单位的领导,怕枪一响“通天”,产生负面影响,持保官心态,少配枪或不配枪,刀枪入库,因噎废食。对此,公安局会同治安、法制、教育、纪委等多个相关部门进行专题研究,制定具体可行的方案细则,从公务配枪的范围审核到枪纲(绳)的规格标准,都严格规定。领导要“宁可丢了乌纱帽,也不能让民警流血牺牲”,该配枪的必须配枪。哈尔滨站是特等站,有五个站台,站勤民警都配枪。哈铁警方在全路率先开展武装巡线工作,为民警增配了微型冲锋枪。

  鼓励民警依法用枪,正面的引导教育,反面的坚决批评改正。枪支领取、使用、交验、登记、保管等方面,单位违反枪支管理规定、枪弹存放管理不规范、枪支交接记录不清的,必须严肃整顿。全局有30名警务督察,天天活动在各站车上,对民警的枪支佩带使用,甚至枪套枪纲是否完好,都逐一检查过问。

  在哈铁公安局,过去是“十枪九过”,现在是“因枪立功”,两种观念对比鲜明。现在,该局的民警都能带枪轻装上阵,思想有了很大转变。


掌握“火候”

在暴力犯罪、紧急情形、警告无效下才开枪善用枪须从实战出发严格训练

  在人民警察法和诸多的公安教材上,涉及到使用武器的内容,基本都是规定“非开枪不能制止时才能开枪”的概念,具体这枪该不该开、什么时候开没有明确规定,使用枪支完全在民警个人的理解和把握。民警敢于用枪还不行,要用好枪,不是简单的事。一线民警用枪往往都是在紧急情况下,瞬间作出的判断,难免有偏差。要用好枪,不仅要有好枪法,还要有较强的法制理念和心理素质。

  过去民警不敢带枪,是因为业务不精,法律不熟,心虚,就怕因枪出错。为克服不足,哈铁公安局将所有的教材都印着用枪的相关法条,各种业务培训都要讲枪,所有的考核验收活动都要考枪,民警用枪的正反案例都有通报信息。为了让民警把握正确的用枪时机,增强民警的心理素质,教育部门提炼出使用枪支的12字关键词:暴力犯罪,紧急情形,警告无效。有了关键词,民警在紧急情况下,就会镇静、快速作出判断。通过长期持久的法制教育,民警的法制理念大幅提升。到基层所队随便叫过来一个民警,都能把十五条可以使用武器的情况,两条不得使用武器的情况,还有两条是应停止使用武器的条款背得精熟。

  记者问到几名开枪制暴的民警,开枪时有没有顾虑,他们都显得很从容。曾经制止列车暴徒施暴的两名乘警充满自信地介绍:在可以使用武器的规定中,第一条就是放火,严重威胁了公共安全,而且当时眼看着歹徒就要伤到旅客了。刀下救人的佳木斯峻德站民警在电话里说:“歹徒不但正在实施杀人行为,还暴力袭击警察,不开枪我们非死即伤!”

  几起案件中,民警都做到了两点。

  一是依法用枪,完全符合法律程序。都是在“非开枪不能制止”的情况下,先鸣枪,仍不能制止犯罪行为,或者可能发生更严重犯罪行为时,果断开枪。第二,枪打得很精准,把握了很好的尺度。贾清波能在歹徒逃跑时,只一枪就打中歹徒脚部;峻德车站的民警举枪击落砍来的菜刀;而乘警是透过狭小的车厢空隙开枪击中歹徒的。制止了犯罪,没有误伤无辜,可谓是用枪的最佳效果。

  民警射击技能的提高,得益于公安队伍大练兵和“三基”工程建设,为队伍打下了扎实的基本功。近几年来,哈铁公安局“抓基层,打基础,苦练基本功”,业务练兵逐步从理论型向实战技能转变,讲求“战训合一”,尤其是枪支使用上成果明显。早期训练射击,是25米胸环把,精度射击,靶子是固定的,人是固定的,没有任何干扰,只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射完5发子弹。这样成绩虽然都不低,但不实用。警察在多次的涉枪实战中,都是近距离射击。尤其是列车上,空间狭小,大多在5米之内,目标是快速移动的,时机稍纵即逝,所以传统的射击训练不适应实战。为提高实战技能,他们请来高等警校的教练,培训出一批快速掏枪、快速射击、运动中射击的骨干教员,然后再对全体民警进行分批滚动式培训,使民警用枪的反应时间大大缩短,从掏枪到击中目标,只用2秒时间。哈铁公安局在射击训练上的钱,从来不省。他们投资几十万元,建成了现代化的大型靶场。从机关干部到基层民警,每年的打靶训练从来没耽误过。近年来,反恐处突工作日见重要,他们组建特警队,狙击手打得不差毫厘,都是用子弹“喂出来”的。  郭毅 李建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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