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法用枪不是滥用枪
开枪问题,一直是各地公安机关把握不好的问题。各地的规矩不尽统一,但似乎都与民警使用状况有关。民警因枪支违纪,就严管收回;民警无枪遇险或遇害,就马上配枪。就在忽左忽右间,没有常态的制度执行。
对于枪支的配发问题,既要合理配置,增强震慑力,又要防止矫枉过正,因噎废食。但不管怎么样,民警都应遵循的是:该用枪时,要敢于用枪,这是法律赋予的权力。但是,一定要依法用枪。
有人担心,民警们拥有了太多使用枪支的权力,是否也就意味着该权力被滥用几率的增大?枪支使用权一旦被滥用,威胁到普通市民的安全怎么办?其次,如此数量的枪支从库房流入社会,谁又能确保它们总是被警察持有?近年来,一些丧心病狂的不法分子盗窃、抢夺警用枪支的事件时有发生,民警配枪执勤会不会加剧枪支丢失的风险?鉴于此,当枪支的配备和使用成为必需,而这种普遍配备又足以增加未可知的隐患时,有关部门的预防和监管就显得尤为重要。毕竟,枪支是危险的,仅仅发下去要求民警使用,还远远没为事情画上圆满的句号。
依法用枪不是滥用枪。作为民警,开枪不是目的,目的是打击暴力犯罪,震慑猖狂的犯罪活动。警察使用武器虽然有法律保障,但不到万不得已时,都不能开枪。如果警察真正懂得如何依法用枪,将产生巨大的威慑力,将对震慑犯罪有积极意义。
哈尔滨铁路公安局在枪支使用方面,单位和个人都经历了一个可喜的变化。这一变化,让他们的战斗力增强,警察威慑力增强,民警队伍树立了敢于打击、英勇正义的作风。敢于并善于依法用枪,说明哈铁警方的领导理念和民警的思想观念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有着十分积极的示范作用。
一、近年各地袭警抢枪案件例举
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形态日见复杂,治安形势也日趋严峻,民警在执法活动中遭受的反抗和袭警情况增多。
2007年5月24日下午6点左右,在河北省石家庄市中华南大街的国客大酒店西南侧,在百余名市民的眼前,三十几人阻挠民警执法。民警鸣枪示警后也无效,枪险些被抢走,配枪的铁环已被拽断。
2003年11月1日晚10时许,四川省成都市街头,三个醉鬼在路口大耍“威风”,殴打路口司机,殴打巡逻队员,民警赶来制止时,三个醉鬼甚至一拥而上,企图抢民警手上的冲锋枪。
2004年8月3日晚8时10分左右,重庆市发生了一起袭警抢枪案,三名男子突然袭击一名正在巡逻的警察,抢走手枪一支后逃逸,并致使这名警察受伤。
2001年4月15日凌晨1时许,云南省富源县公安局民警前往田坝村,依法拘传故意伤害案的犯罪嫌疑人雷克祥。其妻易敏和其母徐会莲企图抢夺一民警随身携带的警用手枪,妨害公务。
二、民警不配枪造成严重后果案件例举
2006年3月2日,广东省恩平市曾发生一起特大恶性凶杀案。案发数分钟,接警的两名警员赶到现场,在与凶犯对峙时,苦于手无寸铁,民警返回派出所取枪、求援。在这个过程中,凶手再次行凶,终致一家4口人被凶手砍伤致死。
2002年6月,广东省佛山市两名民警因未按规定携带武器警械出警,以致目睹歹徒持续行凶而不能及时制止。后两民警因此不但被开除公职,而且以构成玩忽职守罪分别被判刑。
三、就民警开枪合法性的网络调查
上一篇:温州夜船扰民十几载该问谁责 执法部门都称无权 下一篇:长江口"水上高速公路"亟待知识产权法律护航
共5页: 上一页 [1] [2] [3] 4 [5]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