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地图 RSS订阅
高级搜索 收藏本站
 
 当前位置:主页>焦点新闻> 正文  
依法用枪并不是滥用枪 哈铁民警敢于依法用枪
文章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文章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07-09-06   字体: [ ]  
 

  2006年10月24日凌晨,陕西省户县惠安集团门前,几名窃贼驾车袭警,两民警一边躲闪,一边鸣枪示警,窃贼的车辆并未减速,无奈之下民警向车体开枪,驾车窃贼逃脱千米后死亡,检察院对两名民警开枪的合法性进行调查。

  事件在搜狐网上引起网民热议,调查结果是:赞同民警开枪击毙涉嫌男子行为的人数为8820人;认为民警行为不当或违法的人数为932人。



上一篇:温州夜船扰民十几载该问谁责 执法部门都称无权   下一篇:长江口"水上高速公路"亟待知识产权法律护航

共5页: 上一页 [1] [2] [3] [4] 5 下一页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用户名: 新注册) 密码: 匿名评论 [所有评论]
评论内容:(不能超过250字,需审核后才会公布,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政策法规。
 §最新评论:
 推荐文章
·新起点天津分校又增加新成员了!
·新起点名师授课团队
·卷四“‘魔’板式”答题技巧
 
 热点文章
·三大诉讼法比较
·《论述题模板式答题技巧训
·新起点天津分校光荣榜
·突发事件应对法:非常态行
·新起点名师授课团队
·国务院修改物业管理条例
·卷四“‘魔’板式”答题技
·合肥流动人口管理:"红黄
 
 相关文章
·温州夜船扰民十几载该问谁
·长江口"水上高速公路"亟待
·卫生部:韩国黄正一公使意
·突发事件应对法:非常态行
·质检总局发布07年月饼质量
·陈竺: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方
·视点:网吧下载免费影片向
·司法部举办廉政党课 司法
 
关于站点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版权隐私 | 免责声明 | 合作伙伴 | 程序支持 | 网站地图 | 返回顶部
咨询电话:电话022-23347501/23347509 13920380527
咨询老师:郑老师 李老师 Emial:xqdtj@yahoo.com.cn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西藏路1号天津工业大学112室
Power by Dedecms 技术支持织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