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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口"水上高速公路"亟待知识产权法律护航
文章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文章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07-09-06   字体: [ ]  
 

  法制网记者 陈煜儒

  在长江的入海口,有一条50公里长的“水上高速公路”,万吨的巨轮从这里频繁地出入,带动了长江三角洲和整个长江流域的经济腾飞。这就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最宏伟的水运工程——长江口深水航道治理工程的结晶:长江口深水航道。
  交通部长江口航道管理局党委书记范亚祥告诉记者,这个工程的成套技术,是世界上巨型复杂河口航道治理的成功典范,其科技成果总体上居于国际领先水平,各类技术创新有74项,其中12项申请了专利保护。
  这么先进的创新技术,为什么只申请了12项专利?国家对重点工程的知识产权保护有无政策性倾斜?国家重点工程的知识产权保护应该怎样实施?
  带着这些疑问,记者近日采访了相关的知识产权专家。

  专利与商业秘密相关法律规定均可保护创新技术

  记者带着工程画册采访了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所所长来小鹏教授,他在看过工程画册后对记者说,长江口深水航道治理工程的这些技术创新,从专利角度讲,有的是发明,有的是实用新型。从画册上看其发明的内容有两项,一个是产品,一个是方法;另外还有实用新型,即产品的结构运用比较普遍。
  来小鹏说,长江口深水航道治理工程的建设,从整体来看都是科技创新的技术方案,这些技术方案如果是前所未有的、具有创造性的、实用性很强,它们就具备了申请专利的要素。申请专利的目的,是为了推广这项技术,让其得到广泛的运用,这样专利的所有人不仅可以达到申请的目的,同时可获得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作为国家的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有些创新技术可以通过申请专利来保护,有些可以通过商业秘密等其他方法进行保护。由于专利技术必须公开,有些国家重点工程如果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不易公开,这时就不一定采取申请专利的保护方式。
  交通部水运司的相关负责人说,对我国水运工程的技术创新如何进行有效保护,相关部门也在积极的酝酿之中,具体如何操作,需要专业的法律工作者参与。

  国家对重点工程知识产权保护应提供政策支持

  范亚祥说:“我们目前确实需要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了解国家的有关政策,不能让国家花巨资研究出的科研成果,让外国人无偿拿走。”
  针对国家重点工程中技术专利保护的问题,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副主任李顺德告诉记者,长江口的特殊地理状况,决定了有些技术只适用于这个工程,其他地方不可能用得到,所以在申请专利时,要有针对性地进行申请,否则申请了也没有经济意义。比如,我们的有些技术,在美国的密西西比河的航道建设中有可能会用上,就可以在美国申请专利保护,如果美国要用,就必须向我们交专利使用费。所以说,不能盲目申请专利,否则连申请费都收不回来。
  李顺德说,在国家重点工程建设中,国家鼓励技术创新和专利保护,甚至在验收一个工程时,都把专利保护情况列为一个验收内容。各地的重点工程在专利等知识产权保护方面,都能享受到政府补贴;同时,在施工单位获得专利后,国家都把这个专利所有权留给了企业,企业可以通过转让、许可等方式创造经济价值。国家投资开发出的专利留给企业,由企业将专利运作到市场中获益,这就是一种政策支持。
  也有专家提出,应建立政府专利转化实施资金,围绕国家重点工程建设,支持一批拥有高技术水平、高附加值专利的企业开发专利产品,使现有的自主创新成果为国家再创价值。

  重点工程知识产权保护应有战略规划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共完成水运工程科技研发项目1200余项,获得国家和省部级科技进步奖的有200多项,获得国家专利的有300多项。来小鹏说,其实在每个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开始时,就应有一个整体工程知识产权保护战略规划,不仅要保护专利还要保护版权和商标权,如工程的平面设计图纸、产品的商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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